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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阶段实施监理程序的必要性
引用本文:余概宁,鄂海清,魏曙红,石德斌.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阶段实施监理程序的必要性[J].中外公路,2009,29(5).
作者姓名:余概宁  鄂海清  魏曙红  石德斌
作者单位:1. 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东,广州,510100
2. 河海大学岩土力学与堤坝工程教育部重点试验室
3. 铁道部第三勘察设计研究院
摘    要:我国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监理制度尚未强制实施,个别项目的试验性引入在于探索该项建设程序的必要性,尚未形成系统的操作规程,总体处于起步阶段。该文根据广东省阳(江)—阳(春)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过程实施勘察设计监理程序的工作实践,分析了关键性工程存在的特殊问题,提出了勘察设计过程需要关注的控制性环节,制定了具有针对性的监理措施,从技术角度说明勘察设计监理程序的作用和意义,对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实施勘察设计监理程序具有参考价值。

关 键 词:高速公路  勘察设计  监理  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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