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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解除合同的方式促使停修中船舶离厂
引用本文:
蔡焕有,王彦杰.用解除合同的方式促使停修中船舶离厂[J].中国修船,2000(6):3-4.
作者姓名:
蔡焕有
王彦杰
摘 要:
就船东因故两次中断修理的“祯翔”轮,给船厂带来的不利影响。了在解决争议方式上,从第一次的主扩诸法律到第二次协商解除合同的不同的变化,揭示了其中的原因,以及在如何能够保障自己债权实现的基础上,促使停修中的船舶早日离厂的做法。
关 键 词:
船舶维修合同
合同解除法
债权保障
船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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