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2014年实施,超限最高罚3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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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鸿雁.新《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2014年实施,超限最高罚3万[J].运输车辆,2013(20):8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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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鸿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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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3年9月29日,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新《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施行。该《条例》对于规范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维护高速公路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据悉,新《条例》对服务区管理、路旁摆摊设点和擅自超限行驶等内容做出新规,明确规定无通行凭证按最远距离计费,超限行驶最高可罚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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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速公路管理 管理条例 山西省 超限 《条例》 第五次会议 人大常委会 服务区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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