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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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福州市对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出台了新规定。今后,市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没有人身伤亡的,当事双方应立即撤离现场;如果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高峰时段事故车辆应在5min内、平峰时段应在6min内撤离现场。对于适用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拒绝签名或拒不撤离现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9条规定,民警予以拍照后立即强制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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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交通管理 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高峰时段 人身伤亡 事故车辆 福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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