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复函交通部明确指出 交通部门有权扣押无证经营的“黑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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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据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为查处“黑车”的主要执法者。却不具备扣留“黑车”的权力的状况将不复存在。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复函交通部,明确了查处无证经营出租汽车的法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无证经营出租汽车行为的处罚没有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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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无证经营 交通部门 黑车 扣押 出租汽车 行政主管部门 地方人民政府 法律依据 道路运输 管理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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