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部门颁布《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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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2018年7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7部门联合颁布《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组织对有关地区及企业申报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进行了评议。经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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