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说说当事人
引用本文:傅以诺.说说当事人[J].汽车与安全,2008(7):54-55.
作者姓名:傅以诺
作者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法制处调研员
摘    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关 键 词:当事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事故  交通管理部门  事故认定  现场勘验  公安机关  鉴定结论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