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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铁路施工津贴和流动施工津贴标准的通知
摘    要:各铁路局,工程、建筑、通信信号总公司: 经劳动部、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同意,现将铁路施工津贴和流动施工津贴标准调整如下,自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一、营业铁路施工津贴标准:每日3.40元。 二、新建铁路流动施工津贴标准(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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