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的适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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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钟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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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原告:北京利航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利航)。被告:上海华航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航)。上海华航与案外人上海东岳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协议约定,由上海东岳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租用上海华航逸仙路堆场及仓库,存放及改装集装箱。2003年9月12日至9月24日.北京利航从上海海丰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租赁了4只20英尺、4只40英尺集装箱,1只40英尺超高集装箱,暂放于上海华航的逸仙路堆场,但未与上海华航签订储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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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有限公司 国际货运 适用 管理 集装箱 船舶代理 上海 北京 堆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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