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执行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I2011年修正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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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直属海事局,中国船级社,交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中心,有关航运公司:国际海事组织(IMO)于2011年7月通过了在《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Ⅵ“防止船舶空气造成污染规则”中纳入船舶能效新规则的修正案,该修正案将于2013年1月1日起生效。我国作为该公约及其附则VI的缔约国,修正案生效后将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执行修正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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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际海事组织 污染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修正案 议定书 船舶 质量管理体系 中国船级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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