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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人有支付港口费用的责任吗——《港口货物作业规则》笔记之三
引用本文:朱家麟.收货人有支付港口费用的责任吗——《港口货物作业规则》笔记之三[J].中国港口,2003(8):42-43.
作者姓名:朱家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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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正> 在到达港.运输货物完成了向收货人交付后,令港口经营人头疼的便是不能及时收取港口费用。港口经营人在催讨不着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令港口经营人困惑不解的是:官司还不一定能打赢。有位同志甚至告诉我,他们那里有个收货人坚持要提货,却坚决不付费。于是就提出一个问题:收货人应当支付港口费用吗? 在展开讨论之前先要提醒大家注意:第一,收货人是指运输合同中的第三人,即提单持有人或托运人指定的有权提货的人。第二,提货人不一定是收货人。有些同志认为凡是到港区来提货的都是收货人,是收货人就应当支付港口费用,其实是不对的。

关 键 词:港口费用  收货人  运输合同  国际航线运输  货物交付  国内水路运输  《运规》  《合同法》  作业合同  第三人责任  无因管理  留置权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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