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制度中的两对概念辨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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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燕.时效制度中的两对概念辨析[J].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5(1):5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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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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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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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时效制度是民法体系中的重要制度,在对该制度进行研究和立法构建时,“诉讼时效”与“消灭时效”、“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与“诉讼时效的客体”这两对概念应如何取舍?我国民法学界向有争议。本文认为,从这两对概念产生的历史、两对概念与其他相关制度的衔接等角度考虑,使用“诉讼时效”和“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概念更为准确和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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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诉讼时效 消灭时效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诉讼时效的客体 |
文章编号: | 1671-8100(2006)01-0054-03 |
收稿时间: | 2005-09-14 |
修稿时间: | 2005年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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