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告别“三年之痒” |
| |
摘 要: | 我国现有引航机构有35家,其中属于港口企业的有15家。据了解,国外均实行政府严格的管理制度,引航机构都是独立于港口企业的单位。我国的深圳、厦门、福州等南方港于上世纪90年代对引航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将引航机构从港口企业中分离出来,成立隶属于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引航站,也取得了成功。正因为如此,建立与国际同步,实现“管理统一、安全引领、公平服务、高效廉洁”的中国特色港口引航管理体制,已成为我国港口和航运事业发展的需要。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