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拆船——《香港公约》之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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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轲.绿色拆船——《香港公约》之困[J].中国远洋航务,2016(8):7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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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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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9年在中国香港举行的“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外交大会”上,国际海事组织(IMO)以决议形式通过了《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也称为《香港公约》或HKC,适用于悬挂缔约国国旗500GT及以上国际航行船舶和缔约国所属的拆船设施.《香港公约》的颁布,意味着与航运企业息息相关的船舶报废工作开始响应国际社会对船舶无害化回收再利用的呼声,迈向更为负责任的环保拆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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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绿色 拆船 香港 国际安全 公约 国际航行船舶 国际海事组织 缔约国 回收再利用 环境 航运企业 国际社会 无害化 中国 责任 悬挂 外交 设施 决议 环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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