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交通事故拥堵 提高道路运行效率——北京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7月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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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振山.减少交通事故拥堵 提高道路运行效率——北京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7月实行[J].汽车与安全,2007(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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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振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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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7年7月1日以后,凡是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自行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后,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妨碍交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拖移其车辆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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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交通事故 机动车 北京市 运行效率 道路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拥堵 行政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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