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部门《通知》:进一步做好疫苗货物运输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 |
| |
摘 要: | 正2021年4月12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疫苗货物运输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疫苗(下简称:疫苗)货物运输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通知》指出: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疫苗接种需求持续旺盛,特别是随着疫苗产能不断提升,疫苗及其原液、半成品跨区域运输保障任务日趋繁重。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