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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征求电动车管理办法意见
摘    要:近日,郑州市政府法制局对外公布《郑州市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只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最高时速不超过20km,整车质量不超过40kg、具有脚踏功能的电动车,才能登记上牌。未经登记上路行驶,将罚款50元。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转让时,应到交警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电动自行车牌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应向交警部门申请补领或换领。另外,为了防止某些厂家虚报电动车时速的情况出现,《办法》还规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郑州市行政区域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产品名录向社会公布。

关 键 词:登记管理  郑州市  电动车  电动自行车  行政管理部门  质量技术监督  国家技术标准  最高时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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