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海铁联运启运战出口退税政策可行性分析——以出口货物经天津港离境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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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菅文涛,金明,翟慧娟.集装箱海铁联运启运战出口退税政策可行性分析——以出口货物经天津港离境为例[J].集装箱化,2022,33(1):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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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菅文涛 金明 翟慧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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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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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9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将上海打造成为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航运中心,其中一项具体措施是实施启运港出口退税政策,鼓励在洋山保税港区发展中转业务.自2012年8月起,我国在青岛、武汉至上海洋山保税港区之间试行启运港出口退税政策.此后,随着相关文件不断完善,启运港出口退税政策的试点范围逐步扩大,目前已形成以青岛、武汉等13个启运港至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和外高桥港区之间的启运港出口退税政策试点以及以珠三角地区9座城市的37个港口为启运港、以广州南沙保税港区和深圳前海保税港区为离境港的启运港出口退税政策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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