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国家税务总局:机动车辆丢失可退多缴使用税
摘    要:2005年1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对我国机动车辆丢失是否可退税的问题做出规定:对于已经按年缴纳了车船使用税的机动车辆出现丢失的情况,应当予以退税。

关 键 词:国家税务总局  车船使用税  退税  缴纳  机动车辆  丢失  中国  规定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