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十日要闻
摘    要:——在《全国汽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办法》中的《目录》的申报、审批和发布中规定,对于已列入《目录》的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开发能力和检测手段并有良好自律能力的大型汽车、摩托车制造业企业,其变型产品的生产条件可予以免查,其产品鉴定试验由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负责,但强制性标准检验项目仍由国家机械局授权的检测机构负责。这表明,国家将给大型汽车、摩托车制造业更自由的空间,国家除了严控轿车及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