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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报废年限将取消
摘 要:
汽车强制报废标准将面临重大变革。2006年9月29日,国家商务部拟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现行标准相比,“征求意见稿”取消了非营运小型、微型乘用车以及专项作业车的报废年限规定,对其他车型的报废年限都适当进行了延长,同时强化了车辆的技术状态及安全、环保指标。
关 键 词:
汽车报废
年限
报废标准
现行标准
技术状态
环保指标
机动车
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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