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铁路工程防火设计规范》等12项标准局部修订条文
摘    要:<正>一、《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2007,2012年版)第3.1.1条"……场所、仓库的间距不应小于200 m。……"修改为"……场所、仓库的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说明]《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39号)规定"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二、《新建时速200 km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函2005]285号)1.第1.0.9条图1.0.9中站台建筑限界高度修改为"1 250 mm"。说明]与《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9号)第13条统一。2.第5.4.1条修改为"桥面两侧均应设置作业通道,宽度应满足养护维修要求。作业通道栏杆内侧至线路中心的净距不应小于3.25 m。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 m"。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