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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表修改意见的通知
作者单位:中国海事局
摘    要:我部2004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2004年第7号)令实施一年半以来,对规范船员配备,保障船舶航行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船员职务设置发生变化,以及配员表中将海船500总吨至100总吨、内河四等和五等船舶划为同一档,跨度过大,对一些较小船舶的配员要求显得过高,有必要对配员表作适当调整。为此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附件一、二、三配员表的内容进行了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如下:一、调整了船舶分档。将海船甲板部“100总吨至500总吨”档分为“100总吨及以上至未满200总吨”和“200总吨及以上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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