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船(防止空气污染)规例》答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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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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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造船》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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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照国际环保条约的有关要求,香港政府于2008年6月1日始,对驶入香港海域的内地沿海、内河船舶将依照香港法例第4131附属规例〈商船(防止空气污染)规例〉(以下简称规例)的要求开始实施生效,据与香港海事局有关部门协商,《规例》仅适用于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和主机单机功率大于130kW的柴油机。该项规定出台后,本刊接到不少船东企业及热心读者的电话和邮件,希望我们在最新一期《广东造船》中,对船舶空气污染等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和解答。对此,本刊编辑部特开设了“问题答疑”栏目,就上述问题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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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香港政府 空气污染 规例 商船 内河船舶 香港海域 单机功率 海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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