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质量法》正式实施 伪劣产品制售者将受严惩 |
| |
摘 要: | 2000年 9月 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产品质量法》,对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者,将从法律上给予更严厉的制裁。新修订的《产品质量法》赋予了质量监督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权”、“调查取证权”、“查阅账票权”、“查封扣押权”,这将大大增强了执法人员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执法力度。 新《产品质量法》加大了对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制、售产品的质量约束力度。新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必须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企业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而又逾期不改的,将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拒绝接受质量监督检查又拒不改正的企业,将…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