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在船舶出售所得价款的分配过程中抵押权人是否能优先于船舶修理人优先受偿
引用本文:徐琰婕.在船舶出售所得价款的分配过程中抵押权人是否能优先于船舶修理人优先受偿[J].珠江水运,2007(4):36-37.
作者姓名:徐琰婕
作者单位:上海海事大学
摘    要:船舶优先权是海商法中特有的一项制度,对保护有关海事请求人的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各国法律对船舶优先权性质一般都未做出明确规定,将对其的分析留给了理论与实践,加之各国对船舶优先权的具体规定千差万别,使得船舶优先权在法律上究竟属于何种性质,历来就众说纷纭、充满争议,被认为是“一个涉及太多不确定性的法律领域”。由于权利的性质必然对权利的行使产生重要的影响,如债权与担保物权之间存在重大区别,二者的特征也截然不同,直接地对两种权利的行使方式和程序产生严重影响。同时,从目前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务来看,船舶优先权的行使存在不少的问题。因此,分析并明确船舶优先权的性质,对分析船舶优先权的行使具有基础性的意义。本文试图通过对一案例的分析,讨论船舶优先权的性质在船舶出售所得价款的分配过程中对抵押权人与船舶修理人的权利的影响。

关 键 词:船舶优先权的性质  程序性权利  实体性权利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