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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克萨斯:一审败诉 退车赔款
摘    要:5月23日,北京市朝阳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支持原告崔家楠将所购买的雷克萨斯小轿车(车辆识别代号JTHBG262692024036、发动机号3GR0270075)退还给被告北京广丰通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责令被告向崔家楠返还购车款36.5万元,并另处赔偿原告崔家楠经济损失38万元。至此,这一购车纠纷,在经过2年多的维权斗争和半年多的法律诉讼后,终于画上了句点。原告崔家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打这场艰难的官司,不仅仅是给自己讨回一个公道,也是对中国所有丰田车消费者的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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