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不作为"应承担败诉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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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钟长鸣,江昊.交警大队"不作为"应承担败诉责任[J].驾驶园,2003(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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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钟长鸣 江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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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雷波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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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定权利,必须不折不扣地履行,对于法定义务也要认真地履行.如果不履行则要承担法定责任. 2001年6月6日,四川凉山州雷波县林业局职工苗族妇女韩霖的丈夫张雄(系雷波县公安局干警),在驾驶本单位警车到汶水执行公务返回途中,不幸翻车于雷波县汶水镇汶水大桥附近300余米下的深沟中,致其当场死亡,同车两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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