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恩岛批准燃油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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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岑峰.马恩岛批准燃油公约[J].中国船检,20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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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岑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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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马恩岛船舶注册机构已确认完全符合于11月21日生效的燃油公约,已经给所有符合条件的船舶颁发了必需的证书。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批准时限到11月21日截止。公约要求所有登记船舶总吨位不少于1,000吨船舶的船东持有民事责任保险相关证明,包括由燃油引起的污染保险。此保险必须经早前已批准公约的船旗国认证。马恩岛船舶注册机构早前已批准了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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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约 燃油 责任保险 注册机构 污染损害 民事责任 船舶 总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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