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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恩岛批准燃油公约
引用本文:岑峰.马恩岛批准燃油公约[J].中国船检,2009(1).
作者姓名:岑峰
摘    要:马恩岛船舶注册机构已确认完全符合于11月21日生效的燃油公约,已经给所有符合条件的船舶颁发了必需的证书。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批准时限到11月21日截止。公约要求所有登记船舶总吨位不少于1,000吨船舶的船东持有民事责任保险相关证明,包括由燃油引起的污染保险。此保险必须经早前已批准公约的船旗国认证。马恩岛船舶注册机构早前已批准了公约,

关 键 词:公约  燃油  责任保险  注册机构  污染损害  民事责任  船舶  总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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