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制度的体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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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浙江嵊县养路工区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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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干部参加劳动,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制度之一”。我们工区根据这个原则,从去年6月学习“罗定”的活动开始,全工区八个干部有一半以上的时间轮流在11个道班,3个苗圃,1个桥涵维修小组参加劳动,帮助改进工作,除了帮助调查路况,找料场等辅助劳动外,实际参加生产劳动5175工日。其中2~9月平均每人每月为4.4天,10月为8.4天,11月为9.4天,12月为9.6天,现在干部下道班参加劳动已经初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工区干部下道班与道班工人同吃、同住、同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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