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检查≠终止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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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杜孝文,牛芊,李洪博.中止检查≠终止检查[J].中国船检,2024(2):1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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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杜孝文 牛芊 李洪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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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宝山海事局;2. 渤海大学航运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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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在港口国监督程序中,“中止检查”与“终止检查”以及“中止检查”与“滞留”是需要明确的两对定义。自港口国监督程序实施以来,中止检查的情况很少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港口国监督程序中有关中止检查的界定和规定模糊,操作性不强。因此,在IMO履约分委会第7次会议(III7)上,中国和东京备忘录联合提交提案,建议在港口国监督程序中进一步明确细化中止检查导则。本文将结合IMO相关会议动态以及当前业界发展态势,梳理中止检查的设立原因、实施程序和未来发展方向,为有关各方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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