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日期”确认剑指违建船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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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崔燕. “重要日期”确认剑指违建船舶[J]. 中国船检, 2011, 0(2): 6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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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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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船检》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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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1年1月25日,记者从中国海事局《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宣贯会上了解到,自2011年1月1日起,凡在我国登记的500总吨及以上新建或改建海船都要在开工和完工两个"重要日期",向当地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工作。"重要日期"确认就像船舶的一张"出生证"一样,在检查确认船舶"健康出生"以后,海事执法人员会同船舶检验机构人员、船东和船厂四方共同签署一张确认证书。该《规定》的实施,将为造船业和航运业带来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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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船舶建造 船舶检验机构 海事管理机构 海事局 确认工作 日期记录 船厂 改建 工作机制 管理规定 |
To identify dates of major concern to safeguard safety of ship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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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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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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