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提出2005-2007年在用机动车污染控制工作7项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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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拂晓.国家环保总局提出2005-2007年在用机动车污染控制工作7项任务[J].商用汽车,2005(5):10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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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拂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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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我国的新车环保管理已经建立了健全的新车环保监管制度,任何厂家的新的生产车型必须经过国家环保总局的型式认证和一致性检查才能生产、销售、出口和使用。但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增加,在用机动车污染已开始成为我国城市污染的重要来源,部分城市的污染类型已从煤烟型转为煤烟和机动车混和型污染;因此,为了加强对在用机动车污染的监管,控制城市空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国家环保总局开始着手强化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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