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参加业务培训、测算相关数据、办理前期业务、升级信息系统……对许多城市的运输行业的财务人员来说,这个十月显得繁琐而又忙碌。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做出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根据安排,北京市将由2012年9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由2012年10月1日,福建省(厦门市)、广东省(深圳市)由2012年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由2012年12月1日分批次启动税制转换。各城市"营改增"试点在即,这让许多公司的财务人员手忙脚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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