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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开始汽车材料再利用率不低于75%
摘 要:
从国家发改委获悉,由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国家环保总局日前联合发布的《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中,提出于2010年开始,我国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总代理商要负责回收处理其销售的汽车产品及其包装物品, 也可委托相关机构、企业负责回收处理。其中,所有国产及进口的M2类和M3类、N2类和N3 类车辆的可回收利用率要达到 85%左右,其中材料的再利用率
关 键 词:
再利用率
汽车材料
回收利用率
国家环保总局
汽车生产企业
汽车产品
回收处理
进口汽车
技术政策
包装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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