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卫河船厂的督造监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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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凛.明代卫河船厂的督造监管机构[J].中国船检,2012(5):98-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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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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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船检》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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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明朝三大船厂包括南京的龙江船厂、江苏淮安的清江船厂和山东临清的卫河船厂。官营船厂在明初可谓是国家的经济支柱,因此政府在这几大船厂设立了繁琐复杂的监管和质量查验机构,以配套当时的政府高层官僚体系。明朝任命的监查船质的官员由多个部门的相关官吏兼任,监管权利比较分散,船质查验工作也由多个机构和部门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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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监管机构 船厂 卫河 明代 明朝 政府 淮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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