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法规今年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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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白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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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第一部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法规——《中华人民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对船舶拆解、打捞、修造等作出了相关规定。在“船舶拆解、打捞、修造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一章中,《规定》要求,在船舶修造及其相关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要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得投弃入水;船舶在船台(排)修理完毕或建造竣工下水后,要及时清除污染物;在船坞内进行的修造作业结束后,要进行船坞清洁报告;在内河水域内从事废船拆解作业要严格执行《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防止拆船污染内河水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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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船舶污染 内河水域 防治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 法规 船舶修造 船舶拆解 水域环境 环境管理 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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