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进口的货物不具有保险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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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余晓汉.非法进口的货物不具有保险利益[J].珠江水运,2001(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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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晓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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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6年10月14日,智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智得公司)委托智得钢材有限公司以智得钢材有限公司的名义向潮安文祠殷发五金制品厂有限公司(以下称潮安公司)出售10,000吨钢材,约定:装运日期1996年11月份,装运港口为远东港口,卸货港口中国汕头,由买方投保;单价每吨278.00美元C&F FO CQD中国汕头,总金额2,780,000.00美元;付款条件为见单90天远期不可撤销信用证等.潮安公司就上述货物向中国银行潮州分行申请开立两份以智得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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