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管人员严禁经营道路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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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经讯.运管人员严禁经营道路运输[J].广东交通,2007(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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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经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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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据有关部门透露,交通部将出台具体措施,严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人员参与道路运输经营。
交通部副部长冯正霖表示,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明纪律,严禁管理机构和个人直接或间接参与经营道路运输业务,严禁以职务之便牟取私利。交通系统要切实履行好《道路运输条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建立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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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道路运输经营 运输管理机构 《道路运输条例》 交通部副部长 执法监督机制 执法行为 运输业务 交通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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