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运河安全检查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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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卫桂良.巴拿马运河安全检查规定[J].航海技术,2001(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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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卫桂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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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卫桂良(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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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巴拿马运河当局规定,船舶到达巴拿马运河太平洋侧BALBOA(巴尔博亚)港外锚地,抛锚后进行船舶安全检查。船舶在大西洋侧CRISTOBAL(克里斯托巴亚港)得到巴拿运河当局同意进入防坡堤后,引水员上船,同时联检人员和安全检查官上船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检查人员(BOARDING OFFICER)通常由两人组成,一人在船长陪同下检查船舶证书,另一人上驾驶台检查航行设备和带缆设备以及卫生等,历时约30分钟。只有被安全检查官认为符合巴拿马运河航行安全要求的船舶,才允许通过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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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船舶安全检查 锚地 驾驶台 抛锚 航行安全 船长 巴拿马运河 规定 检查人员 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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