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基本规则的思考(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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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傅以诺,缪明月,臧志成.对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基本规则的思考(下)[J].汽车与安全,2006(3):5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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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傅以诺 缪明月 臧志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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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三、“险情 避让”模式的理论研究 1 造成险情方与避让险情方对于只有一方有过错的事故责任认定通常比较容易,但多数事故往往由当事人双方过错造成的,成立侵权行为法上混合过错的情形。混合过错,大陆法系称之为与有过错,英美法系称之为共同过错,即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不仅加害人有过错,而且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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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 当事人 基本规则 侵权行为 理论研究 险情 受害人 避让 混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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