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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会计准则下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引用本文:沈锦文.浅谈新会计准则下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J].中国电动车,2007(4):169-170.
作者姓名:沈锦文
作者单位: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 03东方注会1班
摘    要: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第十七条作出原则性地限制: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仅限于金融工具以外的非流动资产)。该项改革措施提高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同时进一步贯彻了"稳健性"原则。,企业当作调节企业利润、粉饰会计报表的的手段。进一步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本文就上述资产减值损失的范围、现状及建议展开分析。

关 键 词:资产减值损失  不得转回  调节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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