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对部属高等学校深化改革扩大办学自主权提出十二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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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落实党的十四大精神,深化交通教育改革,使高等学校逐步形成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成为真正具有法人地位的教育实体,交通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一九八六年发布的《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中确定的高校管理权限,于今年二月十六日对交通部属普通高等学校深化改革、扩大办学自主权提出了以下十二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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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办学自主权 普通高等学校 高等教育管理 教育体制改革 高校管理 自主发展 教育改革 交通部 深化改革 扩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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