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外埠车辆进京须有环保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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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尹水.9月1日起外埠车辆进京须有环保标志[J].运输车辆,2009(8):2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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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尹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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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9年3月27日、5月8日,环保部分别印发《关于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进京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的通知》。通知中规定.2009年9月1日起.外埠无环保标志车辆将不得进京。持“黄色环保合格标志”的外埠进京机动车,2009年10月1日前全天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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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保标志 车辆 标志管理 大气污染 阶段控制 人民政府 合格标志 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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