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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思考
引用本文:窦世昌.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思考[J].交通世界(建养机械),2008(13):108-109.
作者姓名:窦世昌
作者单位:廊坊市公路管理处
摘    要:法人的基本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具有以下本质特征。

关 键 词:项目法人责任制  公路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通则》  能力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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