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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思考
引用本文:
窦世昌.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思考[J].交通世界(建养机械),2008(13):108-109.
作者姓名:
窦世昌
作者单位:
廊坊市公路管理处
摘 要:
法人的基本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具有以下本质特征。
关 键 词:
项目法人责任制
公路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通则》
能力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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