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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体船舶交通监控和信息系统——转发塞浦路斯商船海事通函14/2012
摘    要:塞浦路斯海事主管机关近期向所有悬挂塞浦路斯船旗的船舶船东、管理人和代表.所有挂靠塞浦路斯港口的悬挂外国国旗的船舶船东、管理人和代表(c/o塞浦路斯航运委员会)下发商船海事通函14/2012.颁布了2012年商船(共同体船舶交通监控和信息系统)法令.主要是转发自2012年3月16日开始生效的2011/15/EC指令。现予转发.望遵照执行。

关 键 词:塞浦路斯海事主管机关  船舶交通监控  信息系统  共同体  商船  转发  EC指令  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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