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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盗和武装抢劫事件-报告至主管机关——IMO决议A.683(17)
摘    要:圣文森特海事主管机关于2011年5月13日向所有船东、船舶经营人、管理人公司、保安员、船东和船舶保安员发布了针对海盗和武装抢劫事件的IMO第A683(17)号决议,并明确了发生海盗和武装抢劫事件应报告给主管机关的相关要求。

关 键 词:主管机关  抢劫事件  IMO  武装  海盗  船舶保安员  经营人  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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