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马哈状告天津港田案始末 |
| |
引用本文: | 李陆山.雅马哈状告天津港田案始末[J].摩托车技术,2002(11):5-5,25. |
| |
作者姓名: | 李陆山 |
| |
作者单位: |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
| |
摘 要: | 被称为我国加入WTO后最大的一起涉外知识产权案--日本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以下简称"雅马哈公司")状告天津港田集团损害商标权案,在2002年8月6日有了结果.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天津港田集团侵犯雅马哈公司商标及知识产权的事实成立,要求天津港田集团向雅马哈公司赔偿90万元人民币,并在媒体上刊登道歉广告等.由于双方在8月22日之前对判决结果均未提出异议,该判决正式生效.
|
关 键 词: | 涉外知识产权案 日本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 侵权行为 天津港田集团 商标 案例分析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