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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与港口行政在内河危险品管理中的职责探讨
引用本文:林峰,史训善.海事与港口行政在内河危险品管理中的职责探讨[J].中国港口,2005(12):33-35.
作者姓名:林峰  史训善
作者单位:杭州市港航管理局
摘    要:200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以下简称“港口法”)、《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9号令”)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10号令”)同时生效,对海事管理机构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来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些法规的出台对双方在危险品管理上的职责做了进一步明确。但是,受传统海事管理危险品观念的影响,有人把两者的分工简单的理解为“海事管理水上,港政管理陆上”。为分清海事管理机构与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内河危险品管理上的职责分工,笔者就此作些探讨。

关 键 词:海事管理机构  行政管理部门  危险品管理  职责分工  港口法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内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港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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