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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船舶航行香港水域相关法律法规介绍(六)
摘    要:问:在香港水域航行的船舶运载危险货物有何规定?答:1.危险货物舱单代理人或船长须在船只估计抵达时间不少48小时前或船只离港前,向海事处提交危险货物舱单,危险货物舱单可以透过互联网提交或直接送交海事处。

关 键 词:船舶航行 法律法规 水域 香港 危险货物 代理人 互联网 船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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